国家信息中心杜平谈关于数字化的几点思考

发布者:陈晔发布时间:2022-08-25浏览次数:10


[ 导读 ]清华大学109周年校庆之际,清华校友总会软件学院分会、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和清华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以“软件定义新基建,数据驱动新未来”为主题的系列线上讲座活动。

国家信息中心原常务副主任杜平通过腾讯会议和学堂在线平台与大家分享题为《关于数字化的几点思考》的报告。

关于数字化问题,从技术角度讲,我的理解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一种对信息和知识的数字处理方式。主要是自计算机技术问世后,人们可以用二进位制对信息和知识进行快速量化统计并且加工利用。其后,伴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步发展,数字化技术就成为一个通用性基础性数字处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不太懂。你们是行家。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经济学意义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数字化应用的问题。广义地讲可以包括: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数字化生活、数字化社会治理、数字经济或数字时代等重大命题。对于这些方面,我有一些想法与大家分享。

1. 数字化为人类创造了最重大的经济价值,

就是人为地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即数据资源

显然,以1946年计算机技术发明使用为标志,伴随着相关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进程,数字化才逐步成为一个重大现象级也是趋势级的大规律。从一个维度看,是数据源趋于多样化及其数据结构趋于复杂化。从另一维度看,是数据生成规模呈现几何式增长势头,并且在线数据的比重持续增长。这两个方面,共同演义了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可以被快速及时便捷地数字化这样的大趋势。因此,人类在对自身的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进行数字化的必然结果,就是不断地、自动地生成可留痕可记录的海量数据(特别是在线大数据)。

一般而言,可数字化的数据源主要来自于三类场景。

第一类情况是人们的直接行为,包括团体性生产和管理带来的行为,如政务行为、投资行为、商业交易行为、对外贸易行为、企业管理行为等。也包括个体性消费行为,如在享受电商网购、通讯与即时通信、网上搜索、电子支付、交通出行、数字文化娱乐等各类活动过程中的任何个人行为,都可以无时无刻地在线生成电子数据并且通过各类平台或数据中心在线记录和存储下来。

第二类情况,还是人类的直接行为,但是通过人为的部署和配置,将所有的物体和生命体都这变成一个具有信息采集和传输包括边缘计算功能的通信终端,从而将这些物体和生命体的位置以及其移动轨迹都进行数字化。如各类交通工具、各类空间运载工具、各类智能终端、各类公共设施、各类机器设备和零部件,以及各类自然物品和个人物品等等,无论是在静止还是移动状态都可以自动地在线生成数据。

第三类情况是最有特殊意义的,这就是原始数据在反复多次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和过程后,都在持续不间断地生成新的数据。也就是说,在对所采集数据进行清洗、分类、加工、建模、大数据深度分析、人工智能化分析计算等各个环节和过程的同时,又无时无刻地,反复地、不中断地、可持续地大量生成新的数据。因此,数字化技术越先进并成熟用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生成数据的增长规模就越来越大到难以估量。近年来,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已存储数据量都是几何式增长,有资料提到2018年就达到20个ZB,预计到2025年再增加10倍。有必要指出的是,现在存储的数据包括结构化、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等复杂结构的数据,如语音数据、图像数据、定位导航数据、机器学习数据等等,这就共同构成了我们常说的大数据。可以说,大数据技术以及应用的有效普及,才是在数字时代我们说数据之所以能够成为战略性关键性基础性要素资源的根本原因。

进一步讲,数字化过程中得到的大数据具有鲜明的资源属性,那就完全可以通过对其开发利用来实现资源产业化、商业化以及市场化交易。并且,随着资源化的数据被一次次地重复不断地加工使用,就会每一次都可以带来新的数字资源使用价值和价值增值。比如:通过数字化行业应用、数字化企业转型升级、数字化生活创新体验、数字化政府和管理等途径,就又可以将数据资源的再开发再利用,不断深化为一个可持续的数字赋能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全部环节和全过程,从而持续不断地增加数字资源的价值实现。因此,数字化得到的数据既是人类科技发展融入全部经济社会活动的产物即生产目的。也同时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要素资源即生产工具。

总之,通过数字化所获得的数据,是人类第一次可以摆脱大自然惠赐的要素资源(如土地、矿产、水、林草等),而主动获得的一种新的特殊要素资源。追求数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升其开发利用水平和市场配置效率效益,是数字经济时代必须要做的事情。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数字经济发展。

2. 开发利用数字化的数字资源,

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我的理解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因,是可以资源化的数据。围绕数据这一要素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度开发利用而形成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总和,就是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深刻理解数字经济的本质,有助于全社会切实提高加快发展、全面融入数字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总的讲,一个国家和地区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加工挖掘、智能化计算、数据化赋能等环节上,所共同形成的数据生产能力、数据消费能力、数据交换交易能力和数字社会治理能力,就是衡量这个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总量和结构、数字化社会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质量的客观标准。

当然,数字经济时代或者说数字时代,数字化是基础,是为解决数字资源这一发展基因的事情。但是,数字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最终实现,则必须也必然是数字化与网络化、智能化互为因果、融合集成、协同发展,才会共同构成数字化技术、数字化产业、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生活等体现数字时代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不可分割、共生共存的巨系统。

要继续探讨的是,我们说现在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有什么指标可以度量其发展水平和质量呢?

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大类:

一、数据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程度;

二、数据的生成频度及其增量变化率;

三、对复杂结构数据所具备的可定义处理能力;

四、数据作为要素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现程度。

若按照这四个方面进行对照,我国在整体上确实已经进入数字时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经济形态正在加快向数字经济形态迈进。

根据我国几个不同权威研究机构的测算,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已经超过30万亿人民币,约占GDP总量的三分之一强。若国际上横向比较,总量第二但占GDP比重则要在美英新等国家后面了。但若深化考察评估一些重要细分领域,我国则是可以获得若干冠军的。比如:

  • 基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消费互联网产业规模及其商业业态创新速度;

  • 基于4G普及以及5G商用的移动互联网行业应用规模和水平以及推广普及速度;

  • 基于全国性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智慧城市建设普及率和应用程度;

  • 基于大数据高端存储和超规模弹性扩张数字处理技术的数据库技术行业应用水平;

  • 基于大数据及其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在城市大脑、城市安防、智能交通、社区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规模等等。

我国的数字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世界一流,市场应用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这是中国数字经济将加快转化为主流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的硬核底气和客观判断。

但是,我想提出一点想法,这就是我们也不必过于看重数字经济发展的总量规模,各地更没有必要去盲目攀比发展速度。主要理由在于,我们并没有真正科学地界定当前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在测算时很容易忽视数字经济的结构优化在总量增长中的关键性功能和作用。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吸取多年来发展工业经济时出现观念上、认知上失误而带来的沉痛教训。这就是我们过于看重工业总量增长而忽视结构和质量。现在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以至于我国近十多年不得不反复强调要转换增长方式,要优化经济结构,要提高发展质量,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等。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这一进程仍然是十分艰难痛苦的,还需要继续坚持做下去。因此,我们当前在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时,应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性和结构性问题,比如:我国数据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数字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融合集成水平、龙头巨人型数字产业企业(或科研机构)在国际市场竞争实力和美誉度、数字经济增长财富得到合理分享等领域。

3. 数字化技术革命以及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找到合适的驱动力

应该说,我国自20多年前引入互联网以来,就逐步学会利用数字化技术最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这一发展路径上,形成明显的中国特色,主要是发挥了三大驱动力。

一是数字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各位都知道,计算机问世以前度量事物的数字处理方式,从古代结蝇记事到后来会计再到近代的统计,这与我们现在讨论的数字化技术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只有近代出现的计算机技术才有可能产生一种由十进位制进入二进位制的数字计算及处理方式。其后,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逐步研发成熟并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广义数字化技术得到广泛和深度的应用,从经济到社会,从政治到军事,从生产到消费,从国内到国际,从初始到各个环节直至结果。技术的力量已经并将继续改变世界。

回到我们现在讨论的数字技术上面,可以包括数据源的拓展和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运算、加工挖掘、安全保密等各个方面,也还可以包括基于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比如:包括智能手机、传感器、二维码、射频信号,摄像头、雷达、导航系统,智能电表水表及其智能家具等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和各类数字化网络平台的出现,都在不断拓展成为新的数据源,同时也都可以自动地在线生成大数据;运用宽带光钎和窄带光钎等数据传输技术和十分成熟的3G,4G以及可以商用的5G移动传输技术,使得数据的传输容量出现指数级倍增但时滞倍减,基本可以满足人们可定义的应用需求;数据库及数据中心与云计算、边缘计算、超算技术等共同发力,可以安全可靠地满足各类复杂大数据豪秒级、大规模瞬间增长时对存储、算力和算法的需求;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最终使得数据资源产业化、大数据行业应用智能化、全社会经济社会活动智能化等可以成为可以实现的场景。

总之,数字技术驱动数据源和数据量的无限增长,然后最大程度地支撑数据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得以实现。这种最基础性关键性的驱动力,理论上各国都可能利用这一驱动力。但是,是否全国性地去推进利用?以什么方式方法和机制加以利用?等等,实践中就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出现发展上差别和差距。我国在这个领域可以基本上实现了后来居上效果。

二是消费市场变化的驱动力。从居民消费侧(ToC)来看,我国已经形成数亿计具有中高档消费支付能力的潜在消费人口规模,他们对数字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和服务新业态既有意向消费,也具有可支付购买力。特别是我国的数亿计中青年消费者,他们崇尚超前享受和追求时尚的消费倾向快速变化,而各类数字化产品和网上服务正好符合他们的消费心理学的。因此,正是这样的一个规模巨大并且不断增长的潜在消费群体,他们对便利化购物、精准化出行、灵活弹性就业、电子安全支付,精神文化享受升级等各个方面的新愿望新诉求不断增长,就会引导和迫使供给侧加快适应这一需求变化,创新性地逐步培育出来一个越来越大的数字化生活消费市场。从企业侧和政府侧(ToB 和ToG)来看,企业间市场竞争无论是为了拼价格拼质量,还是拼服务拼体验,最后胜出者所具备的前提条件都是其产品能够快速更新换代,服务能够快速适应客户需求变化,企业内部生产和管理效率能够不断提升,商业营销的获客能够更加精准和有效,等等。显然,要充分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离开了数字化转型或者说数字化技术的深度应用,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同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为了提升管理水平特别是提供精准化政务服务和监管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也会从办公自动化走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显然,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政府电子政务普及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生产性需求和政务服务需求,也是市场供给侧发展的动力,适应这种消费市场的变化也就催生出巨大的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市场。

显然,随着上述ToC、ToB和ToG等市场需求的变化,也就为我国数字技术研发及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企业,提供了适应需求变化的、持续不懈的发展动力。要特别说明的,只有在中国这样的巨大市场规模及其消费者偏好快速迭代升级的大潮流中,才能够为引领新消费理念、新技术产品生产和新业态服务创新的数字产业的各类企业,提供率先试错所需要的足量样本规模或者说埋单人。这是我国近年来在网络与信息化以及数字经济领域能够快速取得重大进展的特定市场优势。

三是商业模式革命和商业业态创新的驱动力。技术有了,潜在市场需求有了,这就要看有没有可以匹配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了。在这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及其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作为要素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商业化开发利用的模式和业态也必然具有特殊性。与人类对土地、矿产、水、林木、海洋等十分熟悉的要素资源开发利用相比,对数据作为要素资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是关于开发利用的理念、方法、手段、模式、机制等,还是政府的引导、服务和监管等方面,两者都具有根本性的区别。比如:在工业化及信息化时期我们习惯于考虑的诸如要素资源有限性、生态和环境容量、生产技术和产品生命周期、产品库存和物流、投入报酬率计算模型。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字资源的开发利用则要考虑的是另外一系列因素。比如:由于数据资源的基本属性是可以映射物理世界的虚拟世界,也就是所谓的数字孪生世界,因此就不必考虑其会占用多少物理空间和生态环境容量等问题;由于在使用价值上数据可以反复持续利用,也就不必考虑其资源有限问题;由于数据价值的大规模增值主要依靠数字赋能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故需要更多地统筹考虑数字产业与其它关联行业和企业实现融合、集成和协同发展的问题;由于数字化产品流通手段及路径是以提供软硬件一体化服务为主导,则我们需要更多地重视软件定义硬件、定义一切的发展规律,树立软件、算法等轻资产也可以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观念;由于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主营销载体是借助于数字化平台来实现眼球经济和流量经济,因此传统的广告营销模式需要让位于体验模式、社交模式;由于对数字技术及产业化投资回报的计算模型主要基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共享效应,这就意味着单一服务对象所支付的边际成本理论上可以趋于零,故在投资回报率测算时可能考虑更多的是利润来源的多样化和生态链企业等共享经济模式;由于数字具有资源属性,因此这类资源的资产化、证券化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其路径依赖完全不同于现有其它任何要素资源。其中,涉及数字资产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交易载体和合规性监管等等都需要重新设计。因此,关于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和商业业态的创新,就必须是革命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

近些年来,我国的实践也越来越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如通过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IA+等发展路径和赋能模式,不断催生出各类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微商经济、线上经济、线上线下一体化生态圈经济等新的商业模式和新业态,使得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但是,客观上讲,我国现行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仍然滞后于数字经济时代所需要的、基于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以及人文化的高效精准政务服务和创新性监管环境。比如,当前我国在分享经济,短视频/直播带货或微商等新型电子商务,互联网+普惠金融,大数据挖掘安全与稳私保护,区块链深入行业应用,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货币发行与使用和交易、智慧城市或数字城市建设中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等领域,都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合理也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等情况,暴露出政府服务和监管以及法律法规还不适应数字技术这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讲,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足或者说短板,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体制机制因素以及管理水平不够的问题。

当然,作为数字经济业内的投资者和相关企业而言,也要更加注意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比如,以热吵概念为导向的盲目烧钱式投资,单纯依赖抢入口拼流量的获客模式,为获得数据而带来的无序市场交易和违规违法行为,平台企业对所积累数据的安全合规使用的责任意识和保障能力,包括工业互联网、天际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产业化赢利模式缺乏等等。还有,包括技术应用伦理、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化、企业营销规范化、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都还客观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显然,上述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已经影响着数字经济商业模式革命和业态创新这一驱动力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当前的重大任务就是需要加快缓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4.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特殊重大意义,

但需要新理念新模式新手段新机制

相较于传统基建如铁公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是一个全新的独特的领域。当然,新老基建都是基建,都应该具有产业支撑、基础保障、普遍服务、社会价值等基本功能。因此,当我国数字经济已经进入加力加速发展阶段时,可支撑和保障新的数字技术产业化以及新动能新业态发展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务必超前发展起来。今年全国抗疫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后疫情阶段我国尽快走出经济困境以及应对西方发达国家发起严峻挑战的需要,都使得这个数字基建的任务更加突出更加迫切。由于数字产业具有软件定义硬件、软件定义应用、算法决定效率、网络平台即服务、安全保障即服务、数字资产重复使用可增值、数字技术可赋能等特征,数字基建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形态和资产定价与传统基建具有很大区别。我们在进行投资规模测算、投融资机制、投资主体界定、投资回报分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等问题上,都面临许多全新的业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才可以真正地称之谓“新基建”。

进一步分析,数字基建内容既包括硬件基础设施,也包括软性基础设施,最主要的还是经融合集成的软硬件一体化基础设施。因此,数字基建工作量的形成过程也可以成为其投资回报变现的过程。总体上讲,基于数据资源的资源属性和价值属性,可以定义数字基建的主要特征:投资乘数高(具有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建设周期短(建设过程中仅仅软件开发即可以有收益,平台可以边建设边投入使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引领和拉动力强(如可以依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挥赋能作用);还可以通过数字化转型来提高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市场适应能力、经济效益等;也可以助力政府提供更加科学精准服务和创新型监管以及提高全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我的个人体会,当前我国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十个大类。

一是关于 5G移动网络与传输设施。突破点在于核心芯片、操作系统、基站覆盖率、传导新材料等。属于投资规模巨大但市场应用规模会出现跳跃式、爆发式增长的领域。同时,5G与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应用相配套,将可能成为我国率先在取得世界顶级竞争力的行业,市场空间和赢利前景巨大。

二是关于光钎宽带设施。主要任务是要推动一级服务商的适度竞争和二级服务商的充分竞争。重点建设任务是大规模拓宽到村镇和居民小区带宽。

三是数据中心。重点是建设大型化、具有高档存储和高算力并且可与云计算服务、边缘计算服务相关联的这一类高档数据中心。统筹和优化国家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的地区布局,避免再一次出现一哄而起,布局劣化。

四是通导遥各类卫星空间设施。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北斗行业应用和低轨道通讯卫星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星际组网和地面接收站建设。加快建设与物联网相配套的室内外一体化精准定位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天地空一体化的时空大数据系统。

五是基于IP V6协议的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当前重点是要求政府机构、公共部门、国企和互联网平台公司迅速从IPV4向IPV6全面过渡,通过他们提供的服务来带动全社会普及应用。

六是数字化网络平台。重点拓展具有更多应用场景和可赋能的数字化平台,包括泛消费和居民新生活服务导向的互联网平台、可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通用技术共享平台、物联网平台、天基互联网平台、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开放平台、广电融媒体网络平台等。

七是人工智能软硬件一体化基础设施。主要是紧贴需求,重点突破智能传感、智能终端、算法算力、工控系统等关键问题,尽快在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化制造设备领域,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

八是数字孪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智能交通、城市安防、智能电网和重大公共危机处理如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处理等,建设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大脑。

九是区块链技术应用设施。重点可以推动企业链化和建设其数字资产化系统(库),加快开发应用DAPP生态体系和TOKEN激励体系,推进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等。

十是网络和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和设施。此项与前9项都有关系,要更加重视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场景下的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

5. 认真总结和发扬光大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做法,有效应对后疫情时期世界性的涉及科技、高技术产业、跨国投资、贸易等将发生的重大变局

从数字技术到数字产业再到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是我国近年来在产业促进方面,探索创新力度最大、积累经验最多的一次伟大实践。我认为最为直接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超前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如光钎宽带,如3G、4G及5G移动通讯设施,如各类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如可应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互联网平台等基础设施,其建设速度和规模都可以列入世界数字基建发展史册。基础牢固则产业兴旺,有力地支撑了数据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数字生活的普及以及数字化社会治理。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充分竞争。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相对于其它产业而言,政府的监管是比较宽松的,政策措施上实际上采取了容忍发展的基调。正因为为此,一大批国际国内风投资本进入我国互联网领域,一大批互联网初创企业前赴后继地投入到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和商业业态创新进程,并且通过完全市场竞争(特别是消费互联网发展)实现了优胜劣汰。现在,仍然存活下来的企业已经成为可以代表当今我国主流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的巨人型恐龙企业,同时也以这些企业为主体形成了的多样化产业生态链。如电商,即时通讯、搜索、电游、电子支付以及各类基于消费互联网的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等等,都差不到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进程。当然,这一竞争过程是惨烈的,也是以大批民营企业家和风投资本的失败退出为代价的。

三是政府陆续对民营企业开放电子政务应用场景。这是一个政府部门不断打破政务信息壁垒、信息烟囱,以及突破政府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自有自建自成体系这一传统格局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政府购买民营企业第三方服务来实现公平合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从ToC到ToG发展的深化改革过程。考虑到数字经济不仅仅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将进一步改善甚至是重构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特征,就会深刻理解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开放数字政务市场所显现的重大意义。比如:在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国家大数据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基于交通运输管理和城市安防智能化的城市大脑、区块链+大数据用于政府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系统、区块链+金融监管系统等等,都会涉及传统的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和数据部门化利益,也会涉及到政务数据在安全保密基础上进行市场化开发问题。因此,政府公共部门允许民营企业进入ToG市场,这实际上对于民营企业数字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提供了特殊的政府信用背书功能和示范引领效应,推进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数字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数字产业化链条也得以不断拓宽和深化。

四是探索重点区域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近年来,国家通过设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实验区、示范区、创新城市、科技攻关基地、产业化集群等区域布局的做法,鼓励和支持各类地区率先探索数字经济发展可落地、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走出一条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与支持有条件地区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道路。我认为,采取这种尊重数字技术发展规律、数字产业成长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宏观管理理念及其路径选择是十分正确合理的。其中,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合肥、成都等地在引导和推动数字技术攻关、数字产业培育、数字经济导向下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形成重点区域集群化+产业应用开放型生态链发展格局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效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五是国家审时度势,及时因应产业需求、企业诉求和社会关切,陆续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相继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大数据战略,陆续制定实施了包括中国宽带、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4G普及和5G商用等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专项规划,部署了一批国家级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和示范项目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数字技术产业化和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比较符合国情。

面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我建议围绕以下8个“更好”来作文章、促落实。

一是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的应有功能。运用政府规划来引导、指导和部署有关领域、行业和地区解决好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发展问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形式之一,也是中国历数十年奋斗出现经济发展奇迹的一条重要经验。由于从数字技术突破到产业化、再到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都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确定性。政府通过编制好实施好专项规划体系,有利于改善政府预期管理和精准服务,有利于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有必要抓紧编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使得全社会鲜明地知道并理解政府倡导、鼓励、支持和保护什么,引导社会预期。

二是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中所有者权益。这是决定我国是否能够主要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除了继续强化立法执法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以及投资人权益外,还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问题。其中,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作为优先级选择。比如,数字经济发展所包括的数字技术产业,数字制造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生活服务业等,都大量存在着涉及IP溯源、确权、交易定价等客观需求,区块链技术都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区块链技术也是我国在世界上最有可能取得自主创新重大进展的新兴技术应用领域。

三是更好地优化政府资金投入和合理配置。政府资金主要是发挥导向和引领作用,以及承担保障国家技术安全、重大产业安全和政务应用安全等功能,其它的事情就应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和保护市场公平公开竞争。比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一方面,可以直接投入到电子政务网络、政府数字平台和数字城市中涉及政府事权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防军工机构用于数字技术攻关,还可以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用于支持公益性社会性较强的数字经济工程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间接投入方式,对由国有机构或者社会资金组建的数字产业股权基金、数字技术风投基金、数字科技人才开发基金、战略性数字技术产业化后补助基金等,以及国家或省市级数字经济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创新应用中心等等。另外,承担国家基础性、战略性重要产业发展功能的各级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也是多年来政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也有必要重点投入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和重大数字技术产业化。

四是更好地改革和创新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新特征,其融资问题要更多地依靠新型资本市场来解决。比如,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数据库、人工智能、通导遥卫星、软件及算法等相关的高科技企业,可以优先实行注册制入市交易。再如,可以考虑设立若干数字资产交易中心(条件基本成熟时设立若干数字资产交易所),重点围绕数字文化产权(如版权、非标文化产品)、数字化无形资产(商标、品牌、商誉等)、数字化权益资产(知识产权、许可、执照等)等,加快探索市场化交易法律法规和规则机制。

五是更好地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运用数字技术改变传统金融业特别是现行金融组织结构和金融服务业态是一个大趋势。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建构数字经济时代所需要的金融科技体系,进而确保中国尽快提升在全球金融领域的话事权、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规模。为此,在发展普惠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基于信用和权益担保的互联网金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和发行及其交易法定数字货币等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依靠制度和技术来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应用。

六是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支持具有我国竞争优势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业态走出去,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选择。如高端数据库技术,大数据分析及其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架构下的网络安全产品、北斗定位和导航服务、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运营新业态、基于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的视频音频数字化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智能终端产品等等。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共建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实验室、产学研一体产业园区等空间载体。探索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可灵活开发使用国际化数字技术人才的新型机制和模式。引导企业运用境外资金参与境外知识产权交易和数字资产交易以及数字货币交易等市场建设和运营,加快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和实际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以备回国发挥作用。

七是更好地发挥数字化平台作用。重点是建设一批我国现在还比较欠缺的数字化平台,如科技资源和智力资源共享平台,网上办公共享平台、数字内容产业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可赋能平台、天基互联网平台、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家庭数字资产化服务平台等。同时,鼓励和支持这些平台对所采集数据进行合规性加工利用,然后再赋能整个平台上的产业链、企业链、技术链、资金链,政府主管部门应以鼓励业界开展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创新对平台经济的服务和监管。

八是更好地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建议在几个重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数据作为资源的三权问题(所有权,开发使用权,受益权),在此基础上促进大规模地数据交易。二是加快建成跨部门、跨地区的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国家大数据开放平台,引导和支持全社会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可信可靠地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三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包括咨询、评估、审计、法务、会计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在数据溯源、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确权,数字资产评估及定价、数字资产智能合约、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规范服务。

编辑:王菁

校对:龚力